承市安办函[2019]6号
承德县人民政府:
2019年1月18日,你辖区内承德县巨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发生一起坍塌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根据承德市安委会《承德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》(承市安字[2010]17号)的规定,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。
请你县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493号令)、《河北省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冀安[2014]37号)的相关要求,组成事故调查组,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。查清事故原因、经过,认定事故性质,分清事故责任,提出并落实处理意见。
请于2019年2月18日前形成《事故调查报告》,并以县安委办名义上报市安委办。经省、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,
由你县政府批复结案。
联系电话:2055278
2019年1月21日
( 此件公开发布 )